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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直考点202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安排已公布,考生速看!浙江大学医学院考点发布了官方通知,通知内容包含报名审核时间安排、审核资料详细要求以及考点咨询电话。
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及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26号)的规定,现将本考点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nmec.org.cn(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4日24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
本考点各报考单位现场资格审核及材料收取时间:2023年2月21日-2月29日;请考生关注各单位相关通知。
2023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包含医学综合考试缺考考生),2024年须完成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二、报名条件
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学考试网、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最新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www.nhc.gov.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http://www.satcm.gov.cn/;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http://www.tcmtest.org.cn/。并请同时登录省卫健委网站查阅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26号公告。
2024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的内容考试(本考点仅涉及可加试儿科的报考单位)。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加试考试。报考加试专业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考生为目前在院前急救(120急救工作人员)和儿科岗位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助理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需执业范围已注册急救医学专业或儿科专业;
2、考生所在单位须有“院前急救”或“儿科”诊疗科目。报名时需提供考生加试申请表。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本考点只受理近一年临床实践在省直医疗机构的考生报名,考点名称为:浙江大学医学院,考点代码01,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不得跨考点报名。
(二)考生的工作单位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软件提供的名录,选择所在试用单位;医院下面设有分院或其他院区的,必须统一选择主体医院的名称。因单位名称填写不规范引起的信息数据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目前通过本考点报考的现场报名点及试用单位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疾控中心、浙江省血液中心、浙江省皮肤病医院等。
(三)其他报名要求请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考生服务”系统,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四、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自行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交报名点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并考生签字确认(一式两份试用单位统一交考点)。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考点涉及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大陆居住证、护照(外籍考生)。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有效期至2024年4月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毕业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凭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进行报名,正式毕业证书的核验,考点统一于医学综合考试前收取并查验。
(四)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开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时间需满一年,且必须跨入2024年;报名前试用时间未满一年的,需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港澳台和外籍考生除满一年试用考核证明外须另提交报考当年《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凭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报考还需提供临床一年的实习证明。实习时间与实践时间不得重叠,实习证明要体现临床通科轮转的实习情况,弥补本科阶段这方面的不足。2015年1月以后入学的科学学位研究生,该学历不再作为报考依据。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考生报考助理时学历为大专的执业注册时间需满2年,学历为中专的执业注册时间需满5年)。
(六)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七)近期小二寸白底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包装封口)。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认真逐字核对,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4.相关表格请到本考点网站(http://www.cmm.zju.edu.cn/)下载,或咨询各报考单位。
五、报考单位(报名点)对考生材料审核及资料汇总递交要求
报考考生试用期所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生现场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收集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审核后留单位。
网上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考生签名确认后汇总上交考点。
考生试用期考核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交。
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现场审核核对,确认二者相符后,原件交还考生,复印件由试用期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上交考点。
现场审核结束后,各单位需将每个考生的材料按照(照片—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或应届试用证明及承诺书、或助理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或实习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或学历学位证明))的次序汇集装订,所有考生的资料及考生名单均先按照报考类别再按照考生身份或姓名顺序排列,考生汇总名单分别提交EXCEL电子表和书面汇总表格,书面表格与考生材料一起上交,EXCEL电子表发至考点邮箱:laiming1025@zju.edu.cn。
各单位报名材料汇总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24年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提交地点:凯旋路268号浙大华家池校区中心大楼南楼549室
六、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范围如下:
1.临床类别:2024年6月15日-26日。
2.中医类别:2024年6月15日-23日。
3.口腔类别:2024年6月15日-20日。
4.公共卫生类别:2024年6月15日-16日。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具体考试时间和基地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医学综合考试:
1.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7日下午16:30-18:30和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6:30-18:30。
2.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3.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4.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5.儿科专业加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11:05-11:35。
医学综合考试为计算机化考试,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准考证打印。
考生考前须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4日,医学综合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8月9日至8月15日。
七、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
1.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2月21日至3月22日。
2.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考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7月1日至7月21日。
3.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两年有效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费和医学综合考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7月1日至7月21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另行开放缴费。
(二)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及浙价费〔2016〕70号文件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报名费10元/人;
2.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180元/人,口腔类别200元/人;
3.医学综合考试费执业医师类别296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类别14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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