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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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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药师资格考试的《法规》科目近年难度提升很大,年年都有许多考生反映自己难掌握,其实《2022年药师法规》必考这80个考点,小程都给你整理好啦。
今天是必考点33:药品批发企业的禁止类行为
药品批发企业不得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
不得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不得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销售后,再次委托销售;
不得从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等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
不得向无合法购药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尤其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不得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不得委托不符合药品 GSP 的企业储存运输药品;
不得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致使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不得在证、票、账、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时购销药品;
不得有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不得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不得购进销售医疗机构制剂;不得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不得违反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及进行温湿度监测;
不得擅自改变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登记事项;
不得以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或赠送药品;
不得不经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直接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销售药品;
不得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禁止零售的药品;
不得向非连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不得销售药品不开具发票。
以上就是小程为大家整理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法规》80个必考点之一的必考点33:药品批发企业的禁止类行为,这些内容对你备考执业药师非常有用,一定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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